李輝為諸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(訴訟服務(wù)中心)副庭長(zhǎng);
朱躍緯為諸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(zhǎng);
張槐聰為諸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(zhǎng),;
郭祥為諸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(zhǎng);
唐俊杰為諸城市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(綜合審判庭)副庭長(zhǎng),;
張丹丹為諸城市人民法院昌城人民法庭副庭長(zhǎng),;
王有森為諸城市人民法院皇華人民法庭副庭長(zhǎng)。
免去:
楊奎友的諸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(zhǎng)職務(wù),;
李煜的諸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庭長(zhǎng)職務(wù),;
安柏華的諸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庭長(zhǎng)職務(wù);
潘兆龍的諸城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(wù),。
現(xiàn)予公告,。諸城市人大常委會(huì)2024年11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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